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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有什么字不能用

来源:天赐传媒    发布时间:2024-04-25 21:03:41    阅读量:690

繁体字是不能用于广告中的。
第十条 广告用语用字,不得du出现下列情形:
(一)使用错别字;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三)使用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四)使用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根据广告法,制作广告时不能用的字有:
使用错别字;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dao体字;
使用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使用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丶商品的标题丶副标题丶主图丶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
极限用语包括如下词汇:
级、、高级、佳、大、、、个、选、较好、大、精确、顶级、高、低、、具、便宜、新、先进、大程度、新技术、先进科学、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新、先进、品牌、金牌、名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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